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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达标公立学校招生对非沪籍家长资质是如何排序的?

2025-01-20 21:0319330eric

X先生在复旦大学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出国留学,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硕士学位,留学回国后即在上海某单位工作。现工作满半年,至我中心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

适用政策法规

根据单位以上情况,受理窗口判断X先生符合如下政策: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最近连续6个月在现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受理初步审查

受理人员在受理书面材料时发现上海 居转户 要求,undefined,X先生于2017年7月结束所有课程回国,2017年8月与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受理当月已正常缴纳社保、个税满6个月。但由于X先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在2017年12月初才取得,根据受理要求,取得学位证书前的工作时间不可纳入累积计算,故从2017年12月起至今累积工作未满6undefined个月,不符合政策要求,无法受理。窗口建议单位在X先生工作时间满足条件后再来申报。

国外课程结束未拿到学位证书即回国工作,合同开始时间早于学位证书取得时间的,在现单位最近连续缴纳社保及个税的月份从拿到学位证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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