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成绩评定并盖章(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处要求办理);
4、所有材料由二级学院进行预审;
5、预约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携带好所有材料,每周固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前往研工部审核盖章(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务必携带原件)。
二、2023年应届生落户上海【重要提醒】1、 毕业生生源信息若需要修改的,上海市系统修改完成之后方能办理(详见《三、生源信息确认》);
2、 涉及研工部审核盖章的所有材料齐全后一次性提交;
3、 涉及学院审核签字的所有材料,必须为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签字;
4、 用人单位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所有材料由单位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64829191),学校仅承担部分材料的初审工作(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涉及初审材料包括:《2023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公示、《创业情况报告》】
如果你的分数不够72分落户上海,可以考虑其他落户上海方式
上海户口办理中心 点击2023年落户上海条件测评系统,查看是否能够落户上海
三、2023年应届生落户上海【生源信息确认】(学院对申请人的生源信息进行初审,主要确认以下字段)1、 就业年份,在就业信息网中的就业年份为2023年【若不是,需要做就业年份变更】
2、 生源地,为非上海,且提交的各个材料中的生源地字段(省一级)填写一致【若不正确,请学院管理员在就业信息网学生信息页面退回,由学生提交修改申请】
3、 毕业季节,应当以实际答辩时间为准,提交的各个材料中的毕业季节字段填写一致,就业推荐表中5月份毕业可不做修改。
4、 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或部分遗留的自筹),且不是在职生【若不是,不予受理】
5、 政治面貌,该字段为动态信息,不做要求,可在上海市就业系统网站上申请修改。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可参照《毕业研究生网上生源确认流程》(附件2)进行生源地确认。
2、毕业生可以访问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www.firstjob.com.cn,网上服务大厅-学生就业服务,激活后登陆上海市系统查看生源信息(原则上应与校内就业网信息一致,校内系统信息修改完成后,可在上海市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若对上海市系统内的生源信息有异议,请学生联系辅导员咨询。
四、2023年应届生落户上海【材料要求】0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单位)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 由用人单位提供,无需学校盖章;
2、 由于基本字段读取上海市系统,可能涉及生源信息错误,参照《三、生源信息确认》办理。
02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学院、研究生培养处、研工部)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学生在毕业生个人信息一栏真实填写完整信息,并签名
2、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在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填写学生信息,我校自设专业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均填一级学科,并签字
3、学生在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填写完整信息,二级学院(辅导员)在经办负责人处签字
4、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6:00,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分别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部盖章,地址:杨浦校区一教301室
5、表格下载地址: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www.firstjob.com.cn/folder76/folder158/2023-06-09/4681.html或附件3下载。
(下图为2023年样表,仅做参考)
6、个人信息表需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填写,相同内容应与申请表保持一致。
7、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中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填写,并且必须与申请表上的填写保持一致;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8、学校推荐意见一律先由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签字,学习成绩评定完成后,再递交研工部盖章。
9、勿随意涂改,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应由相应的二级学院及校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校就业部门盖章;
03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二级学院、研工部)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可用于申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用于申报《居住证》。
【注意事项】
1、学生真实填写完整信息、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我校自设专业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均填一级学科
2、二级学院(辅导员)在学校推荐意见一栏经办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3、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6:00,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研工部(一教301)盖章
4、毕业时间必须为2023年,月份与协议书上毕业月份时间一致即可,我校为春季毕业生。
5、表格下载地址: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www.firstjob.com.cn/folder76/folder158/2023-06-09/4690.html或附件4下载。
(下图为2023年样表,仅做参考)
04发明专利证书(学院、科研处、研工部)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注意事项】
专利公示流程详见官网通知:《关于2023届毕业生在申报上海户籍过程中发明专利证书须网上公示的通知》https://yjsc.shiep.edu.cn/38/06/c954a210950/page.htm
05毕业生推荐表(学院、研工部)
由研工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如有错误可联系研工部以旧表换取新表。(其中推荐表毕业日期必须为2023年,5月月份可不做修改)
【注意事项】
1、 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3年;
2、 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3、 若需要重新办理推荐表,由学院在就业系统中退回学生,学生网上修改后,学院再次审核打印并盖章后,学生携带重新办理的推荐表至研工部,将原推荐表退回后,研工部盖章。
06就业协议书(研工部)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3年 就业协议书文本;
2、 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3年;
3、 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 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07成绩单(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培养处)
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
【注意事项】成绩单须最高学历期间的
08外语等级证书(研工部)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四六级等级证书应在学生获得该证书学历期间所在的学校教务部门查询确认审核)
【注意事项】
1、验原件,学院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在复印件上盖章;
2、外语等级证书以教育部教学教育司认定颁发的证书为主,其他非教育部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以认定及受理;
3、外语等级证书分普通四六级证书和专业四八级证书普通四六级证书为成绩单,分数必须 425分方可认定受理,专业四八级证书没有成绩单;
4、若外语等级证书不是在我校就读期间获取的,需验证报考学校是否在前一学习经历范围内,若非,则需要当时报考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09单位材料(单位)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提交,无需学校盖章
10获奖证书(研工部)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注意事项】
1、验原件,学院经办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研工部在复印件上盖章;
2、荣誉证书若为非教育类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和受理;
3、荣誉证书必须为 最高学历期间 获得的证书方予以认定和受理;
4、荣誉证书若为 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类证书 、三好积极分子、除上述竞赛外各类奖项X等奖等均不予认定和受理。
5、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双方学校出具说明。
11创业材料(研工部)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的材料以文件要求为准,不一一列举。
第一批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8月28日(工作日9:00-11:00 13:30-16:00);第二批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日9:00-11:00 13:30-16:00)
六、2023年应届生落户上海其他1、学生带落户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二级学院(辅导员)审核
2、二级学院(辅导员)审核原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00,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盖学校章。注意:所有复印件需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培养办)及就业管理部门(研工部)两个章,地址:一教301室
4、落户所需材料清单请随时关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最新通知。
5、在申报上海市落户材料中,所有奖状及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大小一致,不可缩印或扩印。
6、建议所有落户材料复印件中,将本人姓名用铅笔圈出。
7、其他事项不再单独列出说明,以沪教委学〔2023〕20号及研工部相关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