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投靠子女落户上海,子女是上海户口,如何申请老人的上海户口?今天我们一起来解读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政策适用于哪些人?需要哪些申请材料?一起来看看
(对号入座!上海老人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及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误区解读:1、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是在很多地方都有的落户政策
包括在落户天下第一难的北京,也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政策。具体条件是父母已经退休,子女是独生子女等等这些。
2、严格来讲,也不是所有的外地户籍父母都不能投靠子女落户上海
上海没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政策其实也不够严谨,后面应该加上一句补充:曾经有过上海户口的支内、知青人员除外。这个政策的学名是:上海外迁老人及配偶投靠子女落户,并不是简单的所有上海户籍子女的外地父母都适用。
这个政策本质上还是解决支内、知青人员返沪的问题,跟经常被人问起的外省市父母怎么投靠凭借引进类落户上海的子女,完全不是一回事。
其实跟这个上海外迁老人及配偶投靠子女政策类似的,还有一个上海支内、知青及配偶无子女或外迁孤老投靠亲属的政策,是用来解决没有子女的外迁支内、知青人员返沪问题的。
这两个政策的关键字都是外迁老人返沪曾经有过上海户口,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去了外地工作,户籍迁到外地,退休以后是可以迁回上海的,有没有上海户籍的子女都可以。
老人投靠落户政策依据: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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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靠落户上海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