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030659号提案的答复
唐明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

于我省应加快打造全国灵芝产业发展高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冠县灵芝等地理标志产品特色产业发展,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印发《山东省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4—2025年度推进计划》,印发《

山东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高位推进地理标志培育和保护工作。在聊城冠县举办全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现场交流会,分享地理标志赋能乡村振兴先进经验与创新模式,为冠县灵芝产业突破发展瓶颈、优化产业布局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思路借鉴。期间,冠县政府与烟台地理标志产业运营中心达成战略合作并签约,通过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在品牌运营、市场推广、产业对接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为塑强冠县灵芝地理标志品牌、提升产业竞争力注入强劲动能。鼓励冠县灵芝生产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目前冠县已有 42 家灵芝生产企业获准使用,企业用标管理逐步规范,为冠县灵芝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
二、原料提取物灵芝孢子油按照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办理生产许可方面。依照食品许可的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办理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该原料提取物应关联已批准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注册相关审评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负责。经市场监管总局评审认可的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在其核发的保健食品注册批准文件中,一般以被提取原料名称后加“提取物”字样的方式为该产品命名。如:银杏叶提取物、黄芪提取物等。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此类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可以依申请为该产品关联的原料提取物发放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灵芝相关地理标志产品及商标保护力度,指导聊城市局对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要求,提升相关工作水平,为后续申报工作筑牢根基。在企业取得“原料提取物”相关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后,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依规依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