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普定县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2月20日,普定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餐饮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普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2:紫云自治县猴场镇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4年6月26日,紫云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餐饮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3:紫云县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2月20日,紫云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餐饮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普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4:安顺某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4月24日,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5:安顺开发区某餐饮店有限公司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5月27日,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安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6: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10日,平坝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检验报告显示该局辖区内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胞胎椰奶味面包” 、“三个排包”经抽样检验防腐剂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0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06日、2023年10月10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170袋,货值金额1755.00元,违法所得为1590.00元 ?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3月21日,平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7:安顺市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复用餐具案
2023年1月29日,安顺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辖区内某餐饮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使用的复用餐具(筷子)经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笨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复用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4月19日,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