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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政策

在沪上学
  •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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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4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政策3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资源情况制

 2024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政策3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及 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资源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松江区;

  (2) 松江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松江区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至松江区;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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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学安置

  统筹安置。

  (受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限制,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 附属实验学校、上海经贸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上海市三新学校、上海市松江区民乐学校五所学校小学段原则上不安排转入学生。不符合当年度公办学校入学条件 的,安置在有空额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小学或初中分校。)

  三、申请材料

  请家长仔细阅读材料说明,因材料缺失或缺页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1.本市户籍学生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户口簿

户籍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学生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身份证

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


4


在读证明

本市学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 籍信息表》  或提供《上海市电子学生证》

外省市学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或学籍信 息表


5


居住类房产证

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预售合同及全 额发票不予受理;须提供包含产证编号页、产权人页、 登记日期页在内的材料

  2.外省市户籍学生,须提交1-6、7或8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户口簿

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


2


出生证/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结婚证,再婚家庭须提供父母 双方离婚证(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必须是再 婚夫妻一方

3

身份证

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


4


有效期内居住证

须提供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 供,学生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须与家长居住证 地址一致

5

上海市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单

缴费记录须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

6

在读证明

由学籍学校出具的学生就读证明或电子学生证


7

本区居住类房产 证

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且产权人为学生的父母一方,预 售合同及全额发票不予受理;须提供包含产证编号页、 产权人页、登记日期页在内的材料

8

有效房屋租赁合 同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 明 ,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3.材料要求

  (1)以上转学所需材料的变更截止日期均为6月9日。

  (2)家长须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对有争议的材料,考试中心将请专业 部门进行复核,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为转学终止,并上报公安部门核查处理。

  四、相关流程

  1.网上申请: 请家长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先后 顺序与转学结果无关。为保证系统顺畅,请各位家长错开高峰期。

  2.材料审核:考试中心将分批组织材料审核等工作, 接 到审核验证通知的家长,带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证。审核验证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发送短信通知家长。

  3.结果查看:家长可登录转学申请平台查看转学结果。

  五、咨询电话

  转学咨询电话:13370044850(如遇电话忙线,请耐心等待或稍后尝试拨打,敬 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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